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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专骗残疾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19:18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曾经的“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以能为被害人办理残疾人扶贫资金及免息贷款但需要活动费为借口,骗取5名残疾人共8万元。日前,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男,初中文化,肢体二级残疾,2011年被国务院残工委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李某在2012年2月至3月期间,以能帮助申请办理残疾人种养扶贫资金及免息贷款但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骗取五名残疾人人民币8万元,骗取其他二名被害人2万元,共计10万元,赃款全部被其赌博挥霍。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以残疾人为犯罪对象、为赌博实施犯罪、挥霍诈骗钱财无法返还,应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归案后能坦白其罪行,发案前表现较好,属初犯,又属肢体二级残疾,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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