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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12年前抢劫客车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24:34
本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王洪用)
四男子采用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在客车上共同实施抢劫,12年后,作案男子胡某终获刑。近日,江西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23日中午,被告人胡某伙同童某(在逃)、付某(在逃)、黄某(另案已判刑)四人在宜丰县黄冈乡搭乘一辆由铜鼓开往宜春的客运汽车,当客车行驶到车上乡“刀背坑”附近时,被告人胡某等四人采用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乘客邱某的爱立信手机一部、汪某的金戒指一枚及易某的200元现金。经鉴定被抢劫财物价值共计2237元。在清网行动中,2011年11月14日,被告人胡某到宜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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