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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抢劫中小学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14:28:39
本网讯(通讯员 赵国立)
一男子因上网成瘾,为筹集上网费用,竟然打起了中小学生生活费、零花钱的主意,专门在网吧、学校附近等地抢劫中小学生财物。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黄某系该县巴马镇人,22周岁,整日沉迷于上网。因没钱上网,2010年6月24日至25日,其单独或者伙同李某、陆某(二人已被判刑)分别窜到该县“来往网吧”前的公路边、“新空网吧”附近小巷、解放路兰桥附近、二小附近、“新网吧”附近,5次持刀对该县小何、小强、李明、小张等10名中小学生进行威胁,抢走现金65元、一部价值120元人民币的手机、一块价值20元人民币的电子表。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黄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持刀进行威胁并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参与抢劫5次,属多次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缴纳罚金。综观全案,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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