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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不堪丈夫打骂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10-18 11:28:42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女子因时常遭丈夫殴打,仅仅结婚半年就起诉要求离婚。10月1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芦某与被告江某离婚。

    原告芦某与被告江某于2009年10月开始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8月16日在永修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初两人感情尚可,自同年10月起,被告江某开始不信任原告,双方感情产生裂缝,同年11月23日因被告动手殴打原告,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本应和睦相处,相互信任、互相尊重。本案中原、被告婚前未能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致婚后相互不信任,加之被告在感情出现问题时采取殴打原告的过激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芦某要求离婚,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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