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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县五年前的一盗车团伙成员全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10:29:43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随着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地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至此,田林县五年前的一盗车团伙全部获刑。
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李某与岑某、张某、陆某(三人已被判刑)经商量后,由陆某到田林县城联系买家,其余三人窜到田林县八渡乡中学、田林县旧州镇街上、乐里老干局等地,共盗走摩托车六辆。2007年8月5日,当三被告正在田林某街区行窃时,其中岑某、张某被当场抓获,由于李某已骑着一辆先盗得的摩托车到陆某处,知道岑某,张某被抓获的李某四处躲藏, 2012年8月25日,被告人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总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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