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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沟里翻船” 三小青年齐齐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2-10-18 15:09:3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唐新生)
家住广西柳江县百朋镇的韦某腻等三个小青年,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盗窃一辆摩托车,不想“阴沟里翻船”,最后齐齐进了班房。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腻等三人均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韦某腻、黄某成、韦某往(均为24岁上下的年轻人)合谋后从家乡柳江县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盗窃摩托车。2012年4月3日下午3时许,当三人共骑一部摩托车到达都安县九渡乡九伶村马陇队,发现路边一采石场的一间房前停放一辆车牌号为桂M58D31的红色飞肯牌两轮摩托车无人看守时,便由黄某成、韦某往放风,韦某腻持自制的撬车工具撬开该摩托车的电门锁后将该摩托车启动盗走。当三被告人将摩托车开到九渡乡九渡街大桥时被公安人员设卡拦截,三人便弃车逃往山上及附近村屯,公安人员则在其逃跑现场缴获了被盗的摩托车及原先所乘坐的摩托车。天亮后,韦某腻、黄某成下到九渡乡九思村古名队刁江河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2012年5月30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将潜逃的韦某往抓获。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该被盗的飞肯牌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8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腻、黄某成、韦某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韦某腻、黄某成、韦某往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摩托车已收缴并退还车主,故对被告人韦某腻、黄某成、韦某往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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