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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开车猖狂盗窃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5:56:13


     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越野车流窜盗窃案,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1年3月15日晚,被告人何某、王某、李某驾驶王某的越野车窜到田林县八渡乡将被害人吴某的120米胶皮铝线,两台电动机,两台振动机盗走,得赃480元。

    2011年4月18日晚,被告人何某、王某、李某驾驶王某的越野车窜到百色市汪甸乡长平村,将被害人王某石场里的一台变压器内的铜线盗走,得赃1350元。

    2011年4月26日晚,被告人何某、王某、李某驾驶王某的越野车窜到田林县八渡乡东棚村,将被害人农某打沙场里的一台柴油机、一台搅石机和一台打沙机盗走,得赃900元。

    2011年4月间某晚,被告人何某、王某、李某驾驶王某的越野车窜到田林县潞城乡板桃村将被害人陈某、黄某的三条价值2926元的400米胶皮铝线盗走。

    2011年5月2日晚,被告人何某、王某、李某驾驶王某的越野车窜到田林县百乐乡板干村板劳屯河边,将被害人岑某、韦某、罗某等人一台变压器拉到半路后盗取铜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王某、李某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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