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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将法庭“搬”到村舍地头
发布时间:2012-10-22 15:16:32
本网讯(通讯员 张小明)
10月18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湖滨法庭在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行走不便的情况,将审判法庭“搬”到了辖区响水滩乡牌港村委会,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以及庭后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原被告系叔嫂关系,主要因家庭琐事引发了该起纠纷。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深入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并进行庭审前的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均已耄耋之年,行走不便的实际情况,决定巡回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和双方亲朋好友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 该院湖滨法庭辖区乡镇多地处深山,交通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庭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田间地头,很受当地群众的欢迎。 今年1-10月份,该庭深入辖区50多个村庄,开展巡回审理100余次,审结离婚、同居、买卖合同,土地纠纷等案件120余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8.4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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