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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子隐瞒共同财产 妻上法庭要求分割
发布时间:2012-10-22 13:46:54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昌典)
近日,湖南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樊某诉被告朱某隐瞒夫妻共同存款32000元要求分割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朱某给樊某支付16000元。
樊某与朱某于199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3月离婚。朱某与樊某离婚五年前朱某背着樊某在某商业银行设立了账户,将自己平时加班工资,空余时间在外修理电器所得存入该账户上。至2011年3月止,朱某的账户上已有存款32000元。樊某与朱某离婚时,朱某将该账户上的存款隐瞒未进行分割。2012年6月,樊某发现朱某在与自己离婚前还有银行存款32000元未处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再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账户上的32000元存款虽系自己平时的加班工资及空余时间在外修理电器所得,但所得时间是在与樊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樊某与朱某离婚时朱某未如实报告,隐瞒了该存款,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现樊某诉请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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