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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与多名女子有染欠下“安抚费”
发布时间:2012-10-22 13:48:38


     本网讯(通讯员 陈秀萍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经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孟某相识十多年并且超越一般朋友关系。2005年底,被告孟某因李某与妻子离婚,之后与原告李某一起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被告孟某将自己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保险单、房产证复印件交由原告李某保管。后来,原告李某发现被告孟某与多名女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与之发生激烈争吵。被告孟某写下了5万元的欠据对其进行安抚。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孟某对该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是原告李某胁迫自己写下了5万元的欠条。对此,被告孟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庭审过程中,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孟某做出选择,要钱,还是要十年的感情。但在庭审开始时,被告孟某表示根本不认识李某,欠条更不是自己所写,并且拒绝鉴定。被告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故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存在,被告孟某负有向原告偿还借款5万元的义务。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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