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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六月诉离婚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0-22 14:04:23


     本网讯(通讯员 吴昊)   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怀孕六月的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0年,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2010年11月按乡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子。现原告再次怀孕已六个月,以与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相互了解不多,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证据材料。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佐证,故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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