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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小孩生病治疗意见不同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0-22 14:06:20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只是因为孩子生病治疗意见不同,发生争吵便提出离婚,把婚姻大事看得太轻率。10月1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一审依法判决不准原告徐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庭审中原告徐某诉称,自己与被告相识一年后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后常为一些家务琐事生气,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并依法分割财产和共同债务。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故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二人于2010年7月自由恋爱相识,同年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徐某于2011年9月10日生育一子,小孩出生不久后便患有严重疾病。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婚后双方为儿子的治疗方式经常发生会争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虽因为儿子的疾病治疗方式一事会发生争执,但表明双方均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只要双方互换角度,多沟通、多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夫妻感情是能够和好的。为了家庭稳定、子女成长,应不准离婚为宜。综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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