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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家庭“冷暴力” 三诉离婚终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22 14:15:45


     本网讯(通讯员 张黎)   “我们每天几乎都不说话,我有时想和他做一些沟通,可是他却一副冷冷的样子,我的话根本就说不出来。这样的婚姻如果再继续下去,我的精神真的要崩溃了。”原告在法庭上如是诉说。近日,湖南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妻子遭遇家庭“冷暴力”而诉请离婚的案件。

    原、被告于1995年在原津市市窑坡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被告性格内向,缺乏沟通,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淡薄。2008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亲友的劝说下,考虑到小孩年龄尚幼,原告撤回起诉。2009年,原告再次起诉,经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经过二次起诉后,被告仍然对原告态度冷漠,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此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无法忍受被告的冷漠,即便在经历了二次诉讼之后,被告对其的态度仍然没有丝毫改变,这种家庭“冷暴力”让她无法和被告共同生活。对于原告的诉说,被告没有否认,表示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由家庭“冷暴力”引发的家庭纠纷在历经三次诉讼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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