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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盗窃其男友母亲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4 09:47:37


     本网讯(通讯员 范跃胜 张志明)   近日,江西省余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男友母亲银行存款及笔记本电脑案,案发后,被告人解某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份,被告人解某跟随其男友赵某来到余江县,居住在赵某母亲即被害人雷某家中。期间,解某与赵某发生一些争执后欲离开余江县。3月15日中午,解某回雷某家取衣服时,将雷某放在衣柜内衣服口袋里的一张建设银行卡盗走。次日下午,解某持所盗银行卡先后在银行两个网点的自动取款机上共取款19900元。当日傍晚,解某又趁无人之机,将雷某放置在店内的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随即离开余江县。经鉴定,被盗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684元。

    2012年3月30日,解某在上海市天钥桥路兴友宾馆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告人解某归案后,其亲属将赃款全部退赔给了被害人雷某,笔记本电脑也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3584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解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通过其亲属将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赔给被害人,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障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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