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四男子盗窃木炭2.16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25 15:23:06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亚年、梁秋华、许亚学、许永生驾车偷走他人的木炭2.16吨,价值3456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1年9月28日零时许,被告人王亚年伙同其儿子王某滨(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梁秋华、许亚学、许永生共谋后,由王亚年驾驶小型货车,窜到田林县者苗乡者化村南沙屯南沙林场工地内,将湖南省道县仙子脚镇大伟村的熊某某堆放在该处价值3456元的木炭(2.16吨)盗走。当被告人王亚年、梁秋华、许亚学、许永生等人将盗来的木炭连夜拉到田林县潞城乡星达工业有限公司出售时,被失主熊某某等人当场抓获并将被告人王亚年、梁秋华扭送田林县公安局者苗派出所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亚年、梁秋华、许亚学、许永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木炭2.16吨,盗窃价值3456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亚年、许亚学、许永生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秋华在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