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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被发现后暴力威胁他人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2-10-25 13:51:58
本网讯(通讯员 范跃胜 张志明)
近日,江西余江县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盗窃、抢劫案,被告人韦东平(化名)伙同他人专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流窜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相威胁。法院以被告人韦东平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03年8月2日晚,被告人韦东平其伙同覃高升、韦章同、秦官松(化名,另案处理)流窜至梨温高速公路余江停车服务区实施盗窃时,遇到同乡黄钟(化名,另案处理)等人也在该服务区盗窃。当晚11时许,被害人刘某、赵某驾驶皖D07788货车停在该服务区,被害人刘某下车检查轮胎,黄钟趁机上车盗窃,从车上盗得一个包及一条裤子,被刘某发现,刘某便大声喊叫在驾驶室睡觉的赵某,黄钟拿木棍威胁刘某、赵某,此时被告人韦东平、覃高升、韦章同、秦官松在车身两侧共同威胁刘某、赵某,因害怕,被害人不敢追赶韦东平等人,韦东平等人即逃离现场,黄钟从包内取出12400元现金,从中分给韦东平等人800元,后将包及裤子扔回给刘某、赵某。 被告人韦东平还伙同高晓峰(化名,另案处理)等六人,由高晓峰负责驾驶桂B25062面包车接送,采取白天休息,晚上作案的方法,于2003年7月24日、7月25日、7月26日三个晚上先后窜至316国道温家圳何家路口、梨温高速公路余江停车区、进贤停车区盗窃过往司机的钱物,盗得现金和10余部手机。后六人驾车到深圳坪山,将三个晚上盗得的手机卖掉加上盗得的现金,每人分得赃款1150元,进行挥霍。 2003年8月15日晚上,被告人韦东平又伙同黄钟等三人窜至梨温高速公路余江停车服务区,由黄钟负责望风,韦东平爬上停靠在休息区的货车实施盗窃,但被货车司机及时发现,三人随即逃离现场。 2011年11月30日,被告人韦东平在广东省阳东县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东平伙同他人窜至高速公路服务区实施盗窃,在窃得12400元后被被害人发现,为窝藏赃物,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韦东平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6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东平犯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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