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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酒徒犯酒瘾 入室盗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25 13:56:42


     本网讯(通讯员 贾成宇 王炜杰)   常言说:喝酒不可贪杯。但是就有人因犯酒瘾入室盗窃,最终被判刑入监。10月22日,江西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龚某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某系永城市人,有贪杯的嗜好。2012年5月25日夜,被告人龚某某翻墙进入本村村民龚某家中,盗走茅台酒6瓶,电饭锅1个;进入被害人黄某家中,盗走犁地篱笆1个;进入被害人马某家中,盗走莴笋10个;进入被害人刘某超市,盗走啤酒6瓶。以上物品经鉴定价值14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某犯罪的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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