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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迷途行盗窃 法院帮教判免处
发布时间:2012-10-26 14:43:44


     本网讯(通讯员 谢燕临 谢煜枫)   因父母离异,外祖父母疏于管教,叶某尚未成年便辍学在家,四处游荡,以致入室行窃。近日,湖北潜江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30日8时许,被告人叶某采取踹门入室的手段,进入江汉油田某小区李某的租住屋内,将李某价值1000元的1台组装电脑盗走。次日,叶某将被盗组装电脑以6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案发后,叶某在其外公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事实,并将所窃电脑上交公安机关。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叶某2岁时,其父母因感情不和就已离异,叶某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至今。而外祖父母家境贫寒,且身体一直不好,叶某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叶某的外祖父母对其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惑缺乏正确教育和及时引导,致使叶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法庭上,法官针对该未成年罪犯的成长经历展开帮教,使其认识到财富要靠自己的双手通过辛勤的劳动来获取,而不能靠偷盗行为获取不义之财。叶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非常后悔,表示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为图不法经济利益,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叶某犯罪时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又具有自首情节,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其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也有其监护人对正在成长中的叶某缺乏正确引导和教育等客观原因,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罪较轻,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其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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