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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诱奸8岁女孩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10-26 14:37:48


     本网讯(通讯员 龙园玲)   家住广西南丹县月里镇的男子莫某今年24岁,是一名中专毕业生,因未找到工作,便到广西天峨县职业学校学习汽车驾驶技术,期间,其以教学校商店老板家的8岁女孩陈某做作业为由,诱骗陈某到其宿舍实施奸淫。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2年7月3日早上,被告人莫某到天峨县职业技术学校陈某开的商店内购物时,见被害人陈某(2004年9月生,系幼女)在其家商店内玩,就诱骗被害人陈某到其宿舍玩游戏,在其宿舍的厕所内对小女孩实施奸淫,后陈某的父亲叫其吃饭,被告人才放开陈某,并交代其不要告诉父母。2012年7月9日20时,被告人莫某到陈某开的商店内购物时,见被害人陈某在其家商店内写作业,就假意教被害人陈某写作业,陈某写完作业后,到被告人宿舍内玩,后莫某回到宿舍见陈某上厕所小便时,便跟进厕所把门关上,对陈某实施奸淫。后陈某母亲在宿舍外呼唤其回去,被告人莫某才放开陈某。陈某回家后在其母亲追问下,将被莫某奸淫事实告知其母亲,陈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当即找被告人莫某论理并报警。案发后,莫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营养费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目无国法,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莫某在法庭上未作实质性辩解,但在法庭上认罪较好,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营养费10000元,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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