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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一男子以5元钱诱奸精神病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7 14:26: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国强)   江西吉安一男子以5元钱购买零食为诱饵,诱奸精神女获刑。近日,江西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同村人,全村人均知晓被害人李某某患有精神病。2012年2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李某某正从其家后门口经过,遂生邪念,欲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性关系。于是以给被害人李某某5元钱购买零食为诱饵,将被害人李某某骗进屋,并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经吉安县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残留期)、部分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被害人李某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以支付5元钱购买零食为诱饵,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精神分裂症(残留期)、部分性防卫能力的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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