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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十八大前夕啃下执行“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2-10-29 08:50:33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方瑜)   10月26日,64岁的农村妇女高金花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马当法庭接到执行款十万元后,再三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此案的执结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当事人三方间长达三年的纷争,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9年9月,高金花的丈夫胡庆国受雇于黄连军,为黄连军承建的房屋吊砖。当年9月27日,胡庆国在操作吊砖机做业时,因吊机上螺丝弹出,吊机机头击中站在吊机上的胡庆国。因伤势过重,胡庆国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为善后赔偿问题,高金花将雇主黄连军、房东方利军告上了法庭。该案经彭泽法院一审并经九江中院二审,判决雇主黄连军赔偿高金花135258.92元,房东方利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申请人高金花因家庭条件差,自己又不能劳动,隔三差五到法庭信访催案,要求执行人员尽快结案。被执行人黄连军也已年过花甲,其子离家出走多年,将一个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留给黄连军老夫妻抚养,家庭生活并不富裕。而被执行人方利军举家外出务工,行踪难觅,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在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黄连军的思想工作后,黄连军向法院缴纳了三万元执行款,表示余款确实无力支付。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得知方利军夫妻将于近期回到家中为方利军父亲祝寿后,案件执行终于出现了转机。今年10月22日,执行人员来到方利军家,没有找到方利军;23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方利军家,还是没有找到方利军;24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方利军家。虽然仍没有找到方利军,但在兵临城下的高压态势下,方利军沉不住气了,当天下午就托人打电话要求和解。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当即与高金花和黄连军联系,将三方约至法庭协商案件的具体履行办法。法官从情理着手,向二被执行人阐述了申请人高金花的生活现状和家庭困难,又以法理攻心,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责任以及严重后果。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黄连军与方利军在三天内各自赔偿高金花五万元,余款5258.92元高金花自愿放弃。

    10月26日,黄连军与方利军如约将执行款交到彭泽法院马当法庭。高金花拿到十万元的赔偿款后,眼泪直流,久久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口中连连道谢。在场的法官心中无不感到欣慰。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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