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肖东宇)
父亲遗产本该四兄弟共同继承,大哥一人岂能擅自处置。10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及第三人对结果均感到非常满意,达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刘家四兄弟父亲去世时遗留下一套楼房,今年春节,外出打工回来的三弟去父亲楼房时,惊讶地发现楼房已被陌生人张某居住,经询问才得知早在去年11月,刘家老大未经三兄弟同意就擅自作主将该楼房卖给了张某。三兄弟得知后愤而起诉大哥刘某、第三人张某,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楼房收回后按照遗产分割。
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中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关系,如果机械办案,简单下判,刘家老大要给第三人张某退还房款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而第三人张某要返还房屋,刘家兄弟还要分割遗产,结果将是兄弟反目成仇,矛盾进一步激化。因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承办法官决定将重点放在调解上,为此,承办法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从法理、人情两方面出发,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亲情、谈和谐,从上午9时到下午6时,最终使原、被告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摒弃前嫌达成了和解,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楼房仍由张某居住,刘家老大补偿三兄弟3万元并当庭付清,张某也拿到了办理过户后的房产证。同胞兄弟握手言和,积怨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