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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重视老人诉讼案的审理
发布时间:2012-10-29 11:38:16


     本网讯(通讯员 薛灵)   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为了确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注重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案件的审理,让每一起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不但能及时立案,还能保证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和即时结案。

    赡养父母不只是儿子的责任,女儿应负有相同的责任。80多岁的连某夫妇是“儿女双全”的老人,可二老心里并不痛快。因为30多岁的女儿出嫁后就从此不愿再照料他们老两口了。近年来,由于老两口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以维持晚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可是,女儿与女婿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由,认为赡养老人是娘家子孙的事,与“嫁出去的闺女”不相干,所以拒付赡养费。经过协商未果,来两口将女儿告上法庭。通过法官的调解,法官判令女儿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灭人100元。

    75岁高龄的郭老汉是抗美援朝的复员老兵,结过两次婚,共有7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是前妻所生,两个是他和再婚的妻子所生,四个是他再婚的妻子带来的。再婚妻子去世,4个继子女就以无血缘关系拒绝赡养郑老汉,郑老汉便将他们诉至法院。法院判决,4个继子女应当无条件赡养郭老汉,每人每月分别支付其赡养费100元。

    丈夫去世,妻子拿着抚恤金不给公婆,实属不合理。80有余张老太年轻丧偶,老年丧子。老人有三个儿子,其随老三夫妇生活,可三儿子不幸车祸去世,儿媳便要其单住,但并未给其政府补贴的5万元抚恤金中的1.2万。张老太便将三儿媳诉至法院,经过法官的教育,三儿媳表示打消分开住的不正确想法。

    上面的案例涵盖了老年人赡养纠纷的三种情况,这三个案子不是为了大家批评儿女的不孝,而是应该以此为戒,孝敬父母,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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