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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伪造户口簿办理小孩“入户”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0 09:04:23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两男子以可以找关系帮办理小孩入户为名,并使用伪造的户口专用章制作假户口簿,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共得赃款48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黄京谊以认识人可以帮助办理小孩入户口为名,分别骗取田林县乐里镇大街卜其新、陆艳和者苗乡百隆村弄肯屯岑金福的现金1800元、1500元、1500元人民币,然后到百色市找化名为“王伟”的被告人李火龙,再由被告人李火龙找到自称是靖西县人的周金城(另案处理)伪造了一本广西田林县公安局乐里派出所的居民户口簿给被告人卜其新,并在陆艳的父亲陆金质和岑金福的两本户口簿上加盖了伪造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过后,卜其新拿该户口本去派出所办理户口业务时,发现公安机关的户口网内没有小孩的信息,这才知道给黄京谊办理的户口本是假的。2011年4月7日,被告人黄京谊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视为投案;同年9月26日,被告人黄京谊、李火龙的家属代其全部赔偿三被害人共4800元人民币,其中1500元人民币交到法院,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京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48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火龙参与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分别追究被告人黄京谊、李火龙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京谊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火龙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2011年10月11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京谊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李火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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