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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雇司机偷运厂房设备当废品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13:56:53
本网讯(通讯员 高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国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月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杜国民伙同一男子(在逃)窜至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厂房,趁管理人员不在之机,叫在现场施工的挖掘机司机夏志波、农用车司机李海明帮其吊运放置于厂房角落的设备,并付给夏志波、李海明各200元的好处费。夏志波等人误以为被告人杜国民是该物品的所有人,便将4块槽板和一根水管吊上农用车,并帮其运至本市尚庄镇老十字路口一废品收购店,被告人将盗来的槽板和水管以1.2元/斤的价格销赃给废品收购店,得赃款10000余元。经估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20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国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管理人员不在岗之机窃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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