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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出纳挪用公款500万购买理财产品获小利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2-11-01 09:44:00


     本网讯(魏冬灵 郭晋)   近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挪用公款的上诉案件,上诉人张某和杨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8日上诉人张某、杨某为牟私利,二人合谋,分别利用时任会计、出纳员的职务之便,借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趁机用单位借贷的公款500万元多次在同一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从事营利性活动,共获利人民币5039.76元。2011年11月28日,杨某将人民币500万元贷款予以归还。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桂香、杨占英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盈利活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后,二人表示早知道这样就不会为贪图小便宜而触犯国家法律,现在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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