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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会计挪用公款网上赌球近140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08:49:01


     本网讯(赖海宁)   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宛田收费站会计粟小明居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9.4万元到网上买彩票和赌球。在自知罪责难逃后,2012年1月9日粟小明到临桂县公安局宛田派出所投案自首。2012年11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粟小明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

    地处临桂县的宛田收费站,是经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是广西区公路管理局委托桂林市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管理的临时机构,属桂林市公路管理局下属的二层机构,粟小明于2007年6月任该站的会计,在任会计期间,粟小明迷上了赌,由于自己的资金有限,于是他打起了挪用公款去赌的主意,从2008年9月24日至2011年12月26日期间,粟小明就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和单位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偷取出纳现金支票和印章去银行直接支取现金的方法,开出现金支票17单,擅自从广西临桂农村合作银行宛田分理处宛田收费站账户支取人民币共计53万元。

    此外,在2008年11月9日至2011年10月24日期间,粟小明为买彩票和赌球,又在经费报账中加大现金支票取款数额,即采取“头大尾小”的方法,开出现金支票共计17单,擅自支取共计48.9万元。

    2010年2月10日至2011年10月19日期间,粟小明又通过偷取出纳转账支票和印章的方式,擅自将宛田收费站在银行的公款直接转入其在广西临桂农村合作银行宛田分理处的账户,共转账支取11笔,共计人民币37.5万元。

    综上,粟小明通过上述三种方法,挪用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139.4万元用于网上买彩票和赌球。

    2009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3日期间,粟小明分9次陆续归还挪用单位公款共计397042元,至今仍有996958元尚未归还。

    2012年1月9日,粟小明到临桂县公安局宛田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了其挪用单位公款的事实。

    临桂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粟小明在担任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宛田收费站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单位公款人民币139.4万元用于网上买彩票和赌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今仍有人民币996958元公款尚未归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宜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粟小明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并归还了部分挪用的公款,故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粟小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责令被告人粟小明退出尚未归还的公款人民币共计996958元,予以返还广西县县通二级公路宛田收费站。

    粟小明不服,提出上诉。

    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上诉人粟小明的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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