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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盗店铺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0:22:22
本网讯(通讯员 黄彩平)
广西巴马县人韦少满伙同他人以店铺财物为盗窃目标,一个月之内,五次撬盗店铺现金、药品等财物,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拘捕。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韦少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9月以来,被告人韦少满伙同韦满财、黄康情、韦绍卫(三人均已判刑)先后五次窜到巴马县城巴马二中、迷你家电商贸中心、睡宝家具城、天合通讯特许经营店、百草堂药店、县建筑工程公司等处盗走价值共计5469元的财物。案后,被告人韦少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少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少满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韦少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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