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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少年盗割电缆换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7 10:08:24


    本网讯(通讯员 黄安)  五少年只为取出铜丝好卖钱,盗割180米电缆线。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7年5月1日,钱某(当年17岁)伙同孙某、邵某(均未成年,已判刑)等五人预谋到某煤矿盗窃电缆,并踩点。当晚十一时许,钱某等五人窜至该煤矿,用钢锯割断180余米的电缆线,并用摩托车拉走。后五人将铜丝拨出,卖给一废品收购站,获得赃款6000余元,五人均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及其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6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钱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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