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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碰到人沾“晦气” 两男子利用迷信设局骗财
发布时间:2012-11-07 12:10:04


     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周海国)   广西凤山县一男子利用个别群众迷信的心理,伙同他人精心设局,故意用脚去碰触他人,再以需拿钱驱“晦气”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近日,该男子陆某被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的刑罚。

    2012年4月17日早上10时许,被告人陆某和王某(另案处理)窜到凤山县某单位门口前的人行道上,陆某故意伸脚与其相向行走的陈某相碰,然后王某上前叫陈某向陆某道歉。陆某谎称自己是做生意的,陈某的脚碰到其脚会给其带来“晦气”,继而要求让王某带陈某到河边找柳树叶来扫其身上“晦气”。王某即带陈某到县城的一条河边找柳树叶未果,王某、陈某便回到公路边停留,陆某尾随到此得知未找到柳树叶后,便又提出没有柳树叶,也可以由陈某拿身上的3600元现金给其拿一下,意味着一年365天都吉利,后再把3600元钱还给陈某,之后陈某再给其一个内封有1.2元的红包即可。陈某称其身上只有3300元现金,王某便说其身上有300元可借给陈,等陆某“改晦气”后再还给陈某,陈某同意并将3600元现金交给陆某。陆某得到现金后,便与王某以去买红包为由乘坐一部三轮摩托车往凤山县汽车站方向逃离。陈某发现上当受骗,随即报警,不久,凤山县公安局民警将逃离中的陆某和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陆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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