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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法院召开阳光执行协调会执行和解八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2-11-07 14:16:41


     本网讯(通讯员 韦利芬 黄国操)   2012年11月6日上午10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阳光执行协调会,成功执行和解一件八年积案。

    申请执行人谢德周与被执行人荣华林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环江县法院作出的(2004)环民督字第6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2年9月28日向环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日立案执行,立案号为:(2012)环法执字第164号,申请执行标的为64300元。

    执行人员收到案件后,非常重视,随即开展执行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下文称“妇幼保健院”)尚欠被执行人的工程款可用于履行该执行标的,而被执行人也有意让妇幼保健院代为偿还该欠款,妇幼保健院也同意该意见。为此,执行人员将案件执行情况向领导进行了汇报。环江法院执行局局长及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听取汇报后,认为该案的最终执行可能影响到三方利益。经讨论决定,以召开“执行协调会”的形式对本案争取执行和解。

    在阳光执行协调会上,该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在河池中院、县人大、县纪委、县政法委领导代表的监督指导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标的64300元由第三人妇幼保健院代荣华林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谢德周则放弃对其他所有权利的主张。协议签订后,妇幼保健院当庭付清款项,案件履行完毕。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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