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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期间为女友买房买车分手后追讨18万
发布时间:2012-11-07 14:21:07


     本网讯(通讯员 罗锦锋)   恋爱有两年多的原告陈辉与被告陈礼丹因脾气性格和生活习惯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又因被告在恋爱期间与别人相识并相恋,原告发现后一气之下与被告终止了恋爱关系,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2012年11月7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调解女方返还已收的现金10万元。

    2010年初,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之后不久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之初,两人感情很好。2011年,被告买下了一套住房,因资金不足,原告帮被告支付了8万元。同时,为了对被告的爱意,原告购买了一辆车子给被告使用,不仅如此,原告还为新房购置了整套新家具,据原告所说,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18.329万余元。随着交往的深入,被告发现两人的性格差异较大,便逐渐疏远了原告,并与他人相识并恋爱。2012年10月,原告发现被告有第三者后与被告分手。

    分手后,原告向被告追讨这笔款遭到拒绝,原告遂将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还款18.329万元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1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找来被告询问,被告称这些钱是原告自愿给的,而且有些钱是用于他们两个人的花销,不同意返还这笔钱。通过法官耐心地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现金10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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