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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透露银行卡密码 麻友盗卡取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7 16:14:50
本网讯(通讯员 樊中华 张田美)
密码是个人的隐私,每个人都不应该随意将其透露给别人,甚至是亲密的朋友,更何况是麻友。2012年11月2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偷盗银行卡案,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7月5日晚,被害人殷俊(化名)在喝了点酒的情况下,将其银行卡给被告人邓怡杰(化名),并告知邓怡杰密码,让邓怡杰给自己取钱。次日上午11时,被告人邓怡杰在被害人殷俊租住的鹰潭市“领先”商务酒店208房内,将其放于桌上钱包内的一张工商银行卡盗走,随后前往本市香江大酒店旁的邮政储蓄所,在该所AYM机上取款人民币4000元,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向被害人全额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怡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怡杰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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