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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轻信他人被骗15万 骗人者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2-11-07 16:22:03


     本网讯(通讯员 朱玲 张田美)   一个电话响起,王新(化名)接听电话,听到对方说“我这边出了点事,急需用钱,你先打些钱过来,我以后一定会还给你的”,王新二话不说就将钱汇到沙斌(化名)提供的账号里。2012年11月2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沙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沙斌在鹰潭市华盛大酒店茶吧认识了在此做服务员的被害人王新(已离异,只身抚养一个小孩),其谎称自己叫“李小华”,全家在义乌做生意,在义乌有酒店、有一家蜘蛛王皮鞋厂、在广丰有钨矿,并故意向王某显露其所戴的“名表”及假“宝马”车钥匙等。2012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沙斌以自己的宝马车出故障需修理、打架需要摆平关系、资金被银行冻结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得王新现金人民币共计1538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因盗窃被决定劳动教养,属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骗取钱财后肆意挥霍,致使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沙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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