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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保姆盗窃雇主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10:25:50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今年60岁的保姆莫某趁雇主不备,盗走雇主家现金8100元和黄金饰品6.479克。日前,莫某因犯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6月16日,莫某到80岁老人黄某家做保姆。莫某平时见黄某从枕头下拿钥匙打开抽屉拿钱,即起偷盗邪念。7月18日7时许,莫某趁黄某在其客厅看电视之机,就偷拿黄某的钥匙打开书桌的抽屉,将抽屉内的人民币现金8100元、红布袋里的一对金耳环和一枚足金戒指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莫某抓获,并追缴了赃款赃物发还失主。经鉴定,足金耳环和戒指共重6.479克,价值人民币2732.82元。 秀峰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且取得失主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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