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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嫁父子“兄妹”成夫妻 亲戚闹纠纷小两口分手
发布时间:2012-11-08 16:28:38


     本网讯(通讯员 陈建华 孔德明)   经父母撮和“兄妹”变成夫妻,无奈因各自亲戚之间的债务纠纷,导致小夫妻不能和睦相处。10月2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小两口因亲戚纠纷引发的离婚案。

    1994年8月,时年16岁的汪兰随母亲刘芳改嫁到上清镇胡平家,胡平生有一子胡勇,比汪兰大两岁,汪兰就这样一直随母亲、继父、继兄共同生活。6年后,母亲与继父看着已长成姑娘的汪兰和已是小伙子的胡勇,极力敦促两小孩成婚。平时兄妹相称的两人,在两位老人的撮合下要成为夫妻,虽然双方有些不情愿,但最后还是答应了。1999年1月,时年21岁的汪兰与22岁的胡勇在上清镇办理了结婚登记,1999年7月生育一女,2007年11月又生育一子。婚后小两口相处较好,感情和睦,一家四口生活的也算是其乐融融。

    2009年4月,胡勇的姐夫徐文跟随汪兰的哥哥汪坚去上清镇一工地做临工,由于是亲戚,起初双方并未谈好一天多工钱。到年底结算时,徐文一再声称汪坚少付给了他3000元工钱,汪坚坚持认为已全部结清帐,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之后徐文单方面决定将借汪兰夫妻的3000元转由汪坚还,这样一来,小两口也被卷入到双方亲属之间的债务纠纷中。之后,从小受姐姐疼爱的胡勇经常抱怨汪兰的亲戚不好,责怪语气一次比一次重,并由此发生口角。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两口矛盾逐渐升级,感情恶化。2010年7月,胡勇向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加之其父亲的劝说,胡勇要求离婚之意未能如愿。此后,胡勇便独自一人外出到福建打工,这一离开就是两年,其间一次都未回过家。2012年6月,离意已决的胡勇再次向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起诉离婚。

    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加之特殊的家庭背景,如继续勉强将双方拴在一起对夫妻俩仍至整个家庭都是一个痛苦,为此,承办法官尽力做胡勇和汪兰的调解工作,提醒夫妻双方不应只顾想到自己的处境,也要多为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子女考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原告汪勇与被告汪兰自愿离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原告汪勇对继母仍需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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