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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夫妻徒有虚名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2-11-09 09:10:01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黎春艳 梁倚志)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的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对症下药的调解下,一对结婚十三年但仅同居生活一个月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摆脱了不幸婚姻的桎梏,获得新生。
原告韦斯利出生于70年代,被告董事云出生于60年代,双方在中间人的撮合下在1999年7月的某一天见了一面,半个月后也即同年8月初双方仅凭一面之缘就匆忙到覃塘区黄练镇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为一些琐事意见不同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作为丈夫有时控制不住自己还对原告韦斯利施以暴力。对于双方居住的新房,被告也没有给原告钥匙,所以原告每次想进新房休息均得等见到被告父母或者被告才得以进入。如此的婚姻生活并不是原告韦斯利想要的。同居一个月后,原告终于跑回了娘家居住,2000年春节过后,原告便去广东务工至今。十多年来原、被告双方没有任何联络,相互间更谈不上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时间飞逝,一转眼十三年的光阴就这样而去,韦斯利也是将近四十岁的人了,人生的可贵让她意识到自己必须摆脱这段不幸而名存实亡的婚姻。2012年9月份,原告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后案件依法移交到主办法官的手中时,主办法官仔细的查阅了案卷,因为一时无法跟被告取得联系,法官便走访了被告的家,交代被告的父母有被告的线索立马跟法院联络。 2012年11月6日,分别了十二年的这对夫妻终于见了面,双方显得很漠然,形同陌路。主办法官先是做和好调解工作,双方均表示因为时空的关系,也因为双方没有任何夫妻感情,不可能再合下去了。被告也愿意离婚,但因为原告不辞而别,一走就是十几年,给被告的心里造成较大且久远的创伤,希望原告能在经济上给予他一些补偿,其他不做如何主张。主办法官在做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就针对本案原、被告双方没有婚生有小孩。也没有任何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而双方在婚后仅仅同居生活了一个月,亦根本不可能培养起真正的相濡以沫的夫妻感情,就从情、理、法、道德、伦理等方方面面展开调解。经过主办法官苦口婆心、耐心细致、不遗余力的调解,最终对于被告提出的5000元的补偿请求,原告自愿给予2500元,被告也欣然接受并当庭给付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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