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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拖拉机撞死女摩托车手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9 11:41:56


     本网讯(肖福林)   司机在无证驾驶一拖拉机将一骑摩托车的女青年撞死后,并没有逃逸,而是等在事发地主动接受有关机关的处理。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本案,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宽心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由其赔偿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6月11日早晨,被告人钟宽心无证驾驶一拖拉机由老祖坑方向往木金方向行驶,7时22分许,该车与相反方向行驶的被害人林某驾驶女式摩托车相撞,造成林韩燕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林某系失地农民,但其在某一城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钟宽心在现场主动接受公安交警的处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钟宽心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林某无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宽心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确保安全车速,造成林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钟宽心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发后,被告人钟宽心在事故现场主动接受公安交警的处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钟宽心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宽心的犯罪行为,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刑事部分判决,民事部分判决以城镇标准赔偿被害人林某家属林某的死亡赔偿金。

  钟宽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部分处理正确,于是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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