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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耗子”凌晨潜入菜市场行窃被抓“入笼”
发布时间:2012-11-21 13:46:17
本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刘泽方)
在他人的指使下,凌晨三四点钟悄悄地进入菜市场,趁人不备将肉贩们刚刚进回来的白条生猪肉偷走变卖,“肉耗子”被抓获刑。11月20日,河南新乡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军、孔文保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八千元,判处王自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月份的一天,赵军、孔文保、王自强聚在一起,被告人孔文保一语道出了赵军、王自强的苦恼没钱怎么过年的事,三被告人在赵军的引导下走上一条“快速致富”路。1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孔文保、王自强在被告人赵军的指使下悄悄进入新乡市卫滨区八一路菜市场,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秦明放在门市部的3头白条生猪肉共计259.5公斤盗走变卖。2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孔文保、王自强在被告人赵军的指使偷偷进入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牛村市场,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张森鲜肉行的8头白条生猪肉共计681.5公斤盗走变卖。经鉴定,两次被盗生猪肉价值共为19618元。案发后,被告人赵军已赔偿被害人张森的全部损失。被告人王自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退赔被害人秦明经济损失6124元,被害人秦明对被告人王自强的行为表示谅解,望法庭对被告人王自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军、孔文保、王自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孔文保、王自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军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军、王自强部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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