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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大门常打开”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纪实
作者:刘剑松   发布时间:2012-11-23 13:20:19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人员参与执行公开。
群众评议法院工作。
    赡养事关每一家。图为2012年5月8日,大姚法院到石羊清河村委会巡回审理过程中,一位旁听的少数民族老奶奶潸然泪下。
    召开“阳光司法”工程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司法公开“进校园、进村寨、进企业”,庭审后以案说法与旁听人员互动,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扩大司法宣传力度……2012年,对于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来说,司法公开多了一些新鲜的字眼。从被动到主动,变群众来访为以案释法,群众与法官的距离更近了,法院工作的评价提高了。打开大门,让法院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敞开胸怀,广纳言路促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畅通渠道,让群众与法官的交流更直接。“我家大门常打开”,大姚法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零距离旁听刑事案件的震撼

  4月24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内开展首次 “百个案件比技能、千名法官进基层、万名群众评法院”公开庭审活动。这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全县涉爆企业的负责人和爆破员及社会各界人士170余人旁听了这次公开庭审。

  这次公开庭审的案件是一件非法买卖爆炸物案,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涉爆人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意义。2008年初,应曾帮其干活的范某某要求,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将其藏在家中的硝铵炸药9千克、雷管40枚、导火索30米卖给了范某某用于自家院内炸石头。2012年4月24日,该案由大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希望法官对他从轻判处。合议庭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当庭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林红梅走下审判席,与前来旁听庭审的人员面对面交流。互动交流气氛活跃,旁听人员特别是爆破员在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后,感触很深,提出了许多关心的问题,主审法官林红梅针对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并就本案的证据确认、量刑依据、相关法律等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解说,同时提醒广大爆破员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规范的管理和使用爆炸物。

  活动结束后,一位来自西南石油勘探公司的爆破员深有感触,他说:“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对我们触动很大,被告人碍于人情关系,非法买卖爆炸物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事情,我们平时只是在电视上看到,今天是第一次有这么直观的感受。直面案件的审判感到很震撼,这是一次难得的教育机会,对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有很大的作用。”

  2012年11月14日,楚雄中院“百千万”考评检查小组在对大姚法院百千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对该案开展百千万活动取得的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州中院审管办主任孙明说:“百千万活动,不是法院在作秀,而是体现在真实的影响面上。大姚法院精心选材,认真组织,以身边发生的事现身说法,真正使可能涉及这一类案件的人能参与到庭审中,感受庭审,与法官互动,进而提高法律意识,真正达到了百千万活动的目标,体现出了活动的意义,”

    家门口看法官明断家务事

  经济发展对农村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导致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越来越突出。5月份,一件母亲状告儿子赡养的案件被大姚法院“百千万”工作小组选中,决定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法官,真正来一场面对面的阳光司法。案件的选题得到了各界媒体的关注和上级法院的认可,央视国际中文频道记者来了,人民日报记者来了,中级法院的领导来了。普通的赡养纠纷,更得到了村民们的关注,“家门口看法官断家务事,这还是头一回,一定要去,一定要去。”一位老伯高兴的说。

  “大姚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5月8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声敲响,巡回法庭正式开庭。法庭上,法官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被告作为老人的长子,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真诚希望老人回来和自己生活,便于照顾老人。而老人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一个人生活方便一些,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自己的土地也由被告继续耕种。法官结合原被告的实际情况,给双方做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一家人又恢复了昔日的和睦。这样的调解结果让双方都很满意,一位来旁听的老人有感触地说:“法官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生活实际情况,连大米、香油等生活必需品的数量都有,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希望以后法院能够多到村里来开庭。”

  清河村委会一位调解员在旁听案件后,提出了一个普遍关心的问题,那就是一个父母有几个孩子,老人由谁来赡养。按照农村的习俗,一般由长子赡养,如出现无人赡养的情况,法院如何判决。主审法官结合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俗,从“百善孝为先”讲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从农村财产分割引申到遗产分割,详尽的讲解让现场旁听的年轻人和老年人都豁然开朗,纷纷议论开来。

  “人民法院应该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将释法明理、普法宣传寓于审判活动中,特别是针对多发性、普遍性案件,要有针对性的到案发地进行审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捷,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明理,把普法的阳光洒向基层;让群众来评判法官工作,以公开促司法公信。”大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家清如是说。

  感受执行之难

  被执行人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态度恶劣,法官多次前往要求执行,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声称无钱。面对这样一件骨头案,大姚法院执行局没有退缩,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控申科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公开,见证执行工作全过程。

  执行员来到黎某家,向其出示了工作证,表明了来意,开始了执行工作。经过执行员做工作,黎某仍然明确表示没有钱执行,并表示案件中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她不服判决结果,目前仍然在申诉,只有在等到结果后,她才愿意赔付。法官耐心解释,生效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申诉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希望她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履行执行款。在场的人大代表和群众查看了判决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认为法院的执行工作符合法律程序,也纷纷做黎某的工作,希望她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维护法院的权威,如果对判决还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去维权。由于黎某家尚有大量收购来的农产品,法官告知她若仍然拒绝主动履行,将对其财产进行查封。

  3个小时过去了,被执行人仍明确表示只有债务没有现金,法院如何执行都可以。案件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这时,承办执行员灵机一动,想到被执行人尚有一哥哥在某部门供职,准备请他协调帮忙做做工作。接通了黎某哥哥的电话,说明情况后,他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同时愿意赶到现场,协助法院工作。在黎某哥哥的协助下,被执行人意识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拒不履行和延迟履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借钱偿还债务。在亲人的帮助下,黎某凑到了15000元,并承诺余下的5000元3月后履行。至此,阳光下的执行有了结果。

  一位乡镇人大代表亲历现场,对4个多小时的执行工作表示感叹:“每年两会执行难问题都是大家关注和关心的,执行难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面。如果不是今天全程参与执行,体会到执行工作的艰辛,我们无法明白执行难客观存在的原因。全社会,都应该对执行问题给予给多的关注。”

  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全程监督执行工作后,对法院执行过程的规范性给予了肯定,认为法院在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程序正当、措施有力,特别是以执行公开的方式,让旁听人员亲临现场感受法院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的现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对执行工作应多做当事人工作,取得当事人理解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一年来,大姚法院阳光司法活动,走进工厂,学校,社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共计1000余人旁听庭审,收到问卷调查函1600余份,形成意见建议50余条,下达整改措施20余条。司法公开,广纳言路,为法院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

  在司法公开的路上,大姚法院扎根基层,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释法明理,把正义的种子播撒在群众心中;为了更加美好的充满法治与自由的明天,他们在阳光司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向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目标不断进取,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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