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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参与两村之间斗殴伤人 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26 08:53:09


     本网讯(蒋德春)   近日,未成年男孩梁格因在两村人的打架斗殴中用刀捅伤人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0年2月15日20时许,田林县者苗乡者苗村各怀屯的农宝平、李刚(另案处理)等人开摩托车到本乡渭龙村平些屯桥头玩耍时,被八渡乡平封村者赖屯的王宋仁、黄家胜、黄佳吉等人无故搜身。后农宝平、李刚打电话给屯上的阿金和李春辉,纠集了梁格、王永成等十几个各怀屯人到平些屯桥头找者赖屯的人打架。在打架中被告人梁格持刀将黄佳吉手臂砍伤,并伙同农宝平、黄叔文等人用石头和木棍砸烂了王宋仁的摩托车,损失价值1514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格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于2011年9月19日到田林县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1月29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梁格赔偿被害人黄佳吉的经济损失共70OO元并得到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格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田林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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