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半路夫妻婚姻经营不善再离婚
发布时间:2012-11-27 13:48:28


     本网讯(通讯员 简顺民 晏胜民)   半路夫妻经营婚姻不善,再次离婚。2012年11月26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晏美英与被告易细明自愿离婚,并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晏美英与被告易细明两个离过婚的人,在经人介绍后,于2007年5月8日登记结婚。2008年3月22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易子豪。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在处理家庭事务中常常意见不一,且不能相互包容谅解,至使夫妻经常发生吵架。2011年6月份,双方再次产生矛盾后便开始分居生活,一直至今没有往来。原告遂以夫妻缺乏理解、没有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被告认为夫妻和好无望,表示同意离婚。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男孩易子豪(现年4周岁)由被告抚养成人,一幢座落在磻村云陂山自然村的三层楼房原告与被告各得一半,原告用自己得的一半房屋财产全部抵作小孩抚养费给被告。另外原告当场补偿5000元给被告。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