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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神偷”1月作案20起 盗1辆车不到10秒
发布时间:2012-11-28 16:19:41
本网讯(通讯员 张荣宗 张行文)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代步工具由自行车变成了电动车,小偷也随之转移了盗窃目标。11月2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动车的案子,判决被告人李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2年5月至6月一个月期间,刚刚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出来不到两年的被告人李文,伙同他人或者单独窜到武宣县武宣镇朝阳路、鞍山路、文汇路、城北路、丽光路等武宣各大路段盗窃20起,盗得电动车18辆、电动车电瓶5个,被盗财物共计价值21000元人民币。李文每次盗窃一般选择一些没有报警器的电动车,其先走到电动车前,用脚踢一下电车,见电车没有反应,而后用自制的开锁工具,不到10秒钟就把电动车盗取到手。李文用此方法盗窃电动车,屡试不爽,基本每隔1天,李文就到武宣县城进行作案,甚至有时一天作案几次。6月10日,李文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武宣县城城区盗窃他人财物20起,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李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盗窃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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