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杨再端、蒙昱瑞、凌文胜合伙承租一处房间后提供电子游戏机给他人进行赌博,并雇请被告人覃凤英、黄海涛、闭秀菊帮助管理赌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杨再端、蒙昱瑞、凌文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以赌博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覃凤英、黄海涛、闭秀菊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1年3月1日,被告人杨再端、蒙昱瑞、凌文胜合伙承租田林县乐里镇步行街李某某家一楼后,提供电子游戏机给他人进行赌博,并雇请被告人覃凤英、黄海涛、闭秀菊帮助管理赌场,为参赌者上分、现金结算等工作。同年3月17日,该赌场被田林县公安局查获,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海涛、闭秀菊、覃凤英和参赌人员38人,同时查获38台游戏机及12000元赌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昱瑞、杨再端、凌文胜无视国法,共同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覃凤英、黄海涛、闭秀菊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活动还受雇到该赌场帮助看管赌场,分别进行记分、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应追究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