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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照两摩托车相撞 只因车主占路晒稻谷
发布时间:2012-11-30 09:14:40
本网讯(胡静)
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张辉赔偿原告李亮生医疗费计人民币49862元。
2011年11月,被告张辉用三轮摩托车运了谷子打算在马路上晒,刚把谷子卸下车,正在调头转弯,由于其注意不够,未注意让行,导致与原告李亮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李亮生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事实。后经县交通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被告张辉在道路上堆放稻谷而且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亮生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张辉在道路上晒谷子,调头转弯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原告李亮生驾驶摩托车时与被告张辉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李亮生受伤的事实,此次事故经县局交通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原告李亮生负次要责任,被告张辉负主要责任。综合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本院认定原告负30%,被告负70%,被告应承担原告的医疗费为49862元。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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