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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图享受 专抢老人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2-11-30 09:57:25
本网讯(喻素红 彭玲)
11月29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卫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3月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黄卫华无所事事,在县原农机局门口闲逛,碰到87周岁的被害人陈国清后,产生诈骗念头。便拿出一张100元的人民币对陈国清说这样的100元人民币可以换120元,陈国清信以为真,从口袋里拿出钱包,并从钱包里拿出一张100元的人民币,黄卫华看到陈国清的钱包里还有几张100元人民币,便趁其不备将钱包抢走,抢得现金人民币600元。 2012年3月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黄卫华在县教育局商品房处看到74周岁的被害人邓金连,见其腿脚不便,便生抢夺之意。黄卫华故意装作打完电话走到邓金连身边和她聊天,然后趁其不备从她身后将其耳朵上的二只金耳环抢走。经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二只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168元。案发后,该二只金耳环被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卫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抢夺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17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黄卫华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侵害的两位对象均系老年人,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黄卫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当庭自愿认罪,其抢夺的财物被追缴,并发还给了受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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