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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夫妻”手头紧盗窃合租情侣银行卡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12:02:09


     本网讯(郭健)   一对夫妻因为生了小孩后开支较大,生活困难。便起了盗窃共同合租的情侣银行卡的邪念。最终,夫妻双双把牢坐。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对原审法院判处上诉人洪小青处刑十年六个月的刑罚予以改判,判处上诉人洪小青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底,被告人谭荣、洪小青和被害人李禾及其男友合租在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筲箕街的一套出租房内。谭荣有一次和李禾及其男友下赣州玩,当李禾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谭荣偷看到了李禾的银行卡密码。后因洪小青刚生完小孩,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开支较大,谭荣便产生了盗取李禾银行卡内存款的歹念,并两次提议、劝说洪小青去盗取李禾的银行卡。2005年1月14日上午,洪小青看到李禾去晒衣服,房间门未锁,便趁机窜入李禾房内,在电视机柜抽屉里一挎包内盗得3张银行卡并交给谭荣。谭荣于当日持卡在兴国县城各银行网点取款61000元。盗得存款后,谭荣、洪小青先后逃窜至福建、上海、湖南等地,并将盗来的现金挥霍一空。

    案发后,谭荣的家属主动代谭荣退赃61000元,侦查机关已发还被害人李禾。李禾对谭荣、洪小青表示谅解。

    洪小青在兴国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为洗脱自己的罪行,曾通过第三人向谭荣传话,要求谭荣一人揽下罪责,但谭荣对此未予理睬。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谭荣、洪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荣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其家属在案发后主动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积极悔罪表现。被告人洪小青为逃避处罚,在羁押期间企图串供,并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谭荣依法减轻处罚,对洪小青酌情从重处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荣、洪小青有期徒刑六年、十年六个月。

    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谭荣、洪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谭荣偷看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教唆洪小青盗卡,并持卡盗取了61000元,赃款也由谭荣控制、使用。因此,谭荣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洪小青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洪小青是从犯,退清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个案量刑平衡的原则,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撤消原审对上诉人洪小青处刑十年六个月的判决,以盗窃罪改判上诉人洪小青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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