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结伙潜入理发店盗走钥匙开走轿车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2-03 11:15:51


     本网讯(肖福林)   男子在潜入一理发店准备窃取一些值钱东西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一轿车钥匙,最终将该辆价值近10万元的轿车盗走。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上权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8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上权伙同杨成(已判刑)窜至被害人陈某在兴国县红门工业园的理发店,孙上权在店外望风,杨成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盗得人民币50元、联想牌家悦E型电脑一台、“本田”轿车钥匙一把,用所盗得的钥匙将该赣州牌照的“本田”轿车盗走。案发后,被盗轿车及电脑已依法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轿车在鉴定基准日价值人民币93312元,被盗电脑在鉴定基准日价值人民币3325元。

  此外,孙上权还结伙于同年9月12日凌晨窜至一制衣厂盗得一台价值人民币3440元的针织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上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孙上权盗窃二次,且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100127元,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院根据被告人孙上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孙上权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综合考虑孙上权的盗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等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属罪刑相适应,并无不当。该院遂作出上述维持裁定。(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