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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男子盗甲鱼80斤被拘役4个月罚金八千
发布时间:2012-12-04 15:23:53


     本网讯(黄志红 叶国平)   南城县一男子伙同他人开车至临近的黎川县欲盗窃柴油或者工地上的建材,未发现目标,夜晚返程途中发现甲鱼塘遂入塘盗鱼。11月30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9月14日上午,被告人吴建伙同其余四人,驾车从南丰县到黎川县欲盗窃柴油或者工地上的建材。在黎川县未找到盗窃目标后的当晚11时许,五人驾车从黎川县返回南丰。当车行驶至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梅林高速公路高架桥下时,五人发现鱼塘遂决定盗窃甲鱼。后五人采取一人望风,被告人吴建和其余三人入塘的方式进行盗窃。五人盗得每袋重约40斤的二编织袋甲鱼并搬出甲鱼塘的围栏。当吴建等人继续在甲鱼塘内盗窃甲鱼时,因事主发现后追赶,五人遂弃甲鱼四散逃跑,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潜入甲鱼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建能如实供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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