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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一银行行长收受贿赂离任多年后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04 10:58:53


     本网讯(刘志峰 王畅)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季某在担任银行行长期间,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离任后难逃法网,受到了法律惩处。

    2004年6、7月份,时任友好区某银行行长的季某,因当地一企业90余万元贷款已经逾期欠息一事找到该企业法人柴某,对其讲明贷款已进入不良贷款,国家有逾期贷款核销的政策用来处理企业不良贷款,但必须走诉讼程序,工行收回不低于贷款本金30%的受偿比率后,才能走核销程序。柴某说:“那太好了,你多费费心给帮帮忙,我不会让你白帮忙的。” 2004年7、8月份,柴某送给季某6万元人民币。2005年3月份,工商银行以诉讼的形式从该企业追偿回贷款本金28万元后,于2005年5月逐级上报将该企业剩余的71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以可疑类贷款整户剥离了出去,减轻了该企业的经济负担。

    2005年10月,季某以买楼后装修款有困难的名义,向柴某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人季某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共计8万元,赃款已全部收缴。

    2012年3月被告人季某在离任多年后,在检察机关找其核实问题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被告人季某具有索贿行为、自首情节和已退回全部赃款以及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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